惠灣市監審撤許字〔2024〕第5號
被許可人:惠州市佳亞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,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441300MA4X3PW7XY,法定代表人:李艷粉,企業類型:有限責任公司(自然人獨資),注冊資本:伍佰萬元,成立于2017年9月11日,經營范圍:國內貿易;貨物及技術進出口;電子商務;網絡技術服務;文化用品的銷售及技術服務;數據庫及計算機網絡服務;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軟件開發及銷售;商務信息咨詢;動漫產品的開發及技術服務;代辦電信業務。
經查明,惠州市佳亞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設立登記,公司的投資人為李艷粉,在該公司2017年11月10日變更登記中,將李艷粉變更為執行董事、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。經調查,在李艷粉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,惠州市佳亞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設立和變更登記中,均提交了名字為李艷粉的身份證復印件(有效期限為2008.06.30-2018.06.30)。據李艷粉陳述,其之前一張有效期為2007.02.11-2017.02.11的身份證,后來丟失了,然后補辦了有效期為2008.06.30-2018.06.30的身份證,后來又丟了,然后就在2016年12月23日對這兩張身份證進行了掛失,并辦理了有效期為2017.01.05-2037.01.05的身份證,后來又丟了,在2017年3月13日進行掛失。其從未沒聽說過惠州市佳亞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,沒有參與該公司的任何經營等業務,也沒有在該公司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的材料上簽名,該公司在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時所提交的李艷粉身份證,在2016年12月23日已經掛失失效。故惠州市佳亞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供了虛假材料,屬于欺騙行為。你公司提交上述虛假材料騙取公司設立登記的行為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一百九十八規定所指違法行為。本局于2023年11月9日在網站發布關于《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》(惠灣市監審撤告字〔2023〕8號)的公告,告知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本局擬作出行政撤銷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、撤銷內容以及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權利,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、申辯和聽證要求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條“違反本法規定,虛報注冊資本、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,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,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,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;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,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”的規定,我局決定撤銷惠州市佳亞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11日的設立登記。
如對本決定不服,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大亞灣區管委會申請復議,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4年7月11日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